可接受性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522页(303字)

教育学名词。又称量力性原则。要求教师对教材的讲解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既注意学生的年龄特征,又注意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以及理解能力、个性差异等因素,把教材讲解得难易适宜,深、广度相当。使学生对所学知识既不感非常容易,平淡无奇,也不是艰涩难懂,望而却步,而是易中有难,努力就能学会,使学生经常保持一种饱满的热情与不断努力的学习势态。这一原则在讲课、布置作业、指导练学、对学生提出要求时都应信守不渝。可接受性原则还包含有因材施教的因素,即教师在传授知识过程中,既着眼于一般学生的水平,也要兼顾到低能儿童和个别天资聪颖学生的程度,给以个别指导和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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