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971页(239字)

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失职官员进行揭发并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这种制度,在中国秦汉时就有,到唐代更加完备,设有专门机构御史台,其首长为御史大夫,对违法、失职的官员进行弹劾,请求皇帝惩处。宋、元、明、清均有行使弹劾的专门机关。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由议会行使弹劾权,对总统、内阁首脑、大法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弹劾。一般是由下议院提出,由上议院或专门法院进行审理,弹劾案若成立,被弹劾人员可以被罢免或取消公职,还可以在免职后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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