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大纲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120页(245字)

也称《钦定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共二十三条,分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宪法大纲》对人民作了某些让步,许诺给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权利,但又借“预备立宪”为名,在九年之内不予实行;另方面仍规定保留君主专制特权,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法律议案须经皇帝核准施行,人民自由可以诏令限制,宣战、媾和由皇帝决定,用人、司法由皇帝总揽。《宪法大纲》是用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给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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