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160页(268字)

一种伦理学说。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和道德标准。在思想史上,幸福论有两种形式:①快乐论,认为快乐是人生的最高幸福,追求快乐是人生的目的。最早提出快乐论者为古希腊的亚里斯提卜和伊壁鸠鲁等。近代的主要代表为法国的拉美特利和爱尔维修等。克思主义认为最大的幸福是为人类解放事业而奋斗。②完全论(也称奋勉论、精进论),认为人的幸福在于发展人的理性,使人所具有的一切性能完全发挥出来,达到个人的完成。主要代表为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他们所强调的理性生活是拿客观事物去附会自己思维构造出来的概念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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