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213页(183字)
也称族诛。中国古代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制度。始于秦,以后历代王朝沿袭。唐、明、清法律规定谋反、谋大逆,均连及亲族。有夷三族、七族、九族等。三族谓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指父族、母族、妻族。七族上至曾祖,下至曾孙;一说是父之族、母之族、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从子、妻父母。九族指直系血亲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