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222页(358字)

也称国会制。规定以议会为国家政治活动中心,政府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制度。起源于英国。在议会制国家中,形式上规定议会既有立法权又有对政府的某种监督权。议会作为国民的代议机关具有国家最高权力的性质,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在议会不支持政府的施政方针,或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除非解散议会,否则政府必须辞职。实际上,议会权力的大小,是由资产阶级根据它的利益来决定的,议会只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装饰和工具。议会制与内阁制相适应,凡政府实行内阁制的都属于议会制国家。反之,政府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控制,而不是对议会负责的,则是二元制国家。现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议会制,其中有的是君主立宪制(如英国),有的是共和制(如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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