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361页(229字)

(1)北洋军阀曹锟贿赂、收买国会议员选他为“大总统”后,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由这些贿选议员所制定的宪法。共十三章,一百四十一条。当时被称为《贿选宪法》。(2)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定的宪法,于1947年1月1日公布,共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其内容主要为总统独揽大权,统帅陆海空军,有发布紧急命令权等。政府保持五院形式,但其监察院和立法院略似资本主义国家两院制议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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