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9页(866字)
劳动群众或居民为改变生产条件或生活条件自愿联合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形式有: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合作社运动的创始人是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达·欧文(1771-1858),1884年英国罗虚戴尔镇的二十八个纺织工人首先组织的消费合作社称为“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我国北京大学在1918年曾创立“北京大学消费合作社”。
合作社经济本身不能构成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它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过去,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想通过合作社根本改变劳动群众的生产条件或生活条件,甚至改变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结果都失败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群众或居民自愿联合组织的各种合作社,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免中间剥削的作用,因此,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有不同程度地发展。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合作社经济不能摆脱对资本主义大工业、大银行、大商业的依附地位。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一般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列宁选集》第4卷,第685页)。在我国,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国民党政府为欺骗群众和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相抗衡,也鼓吹过合作运动。他们所建立的合作社,大多为地主土豪劣绅所把持,成为剥削农民的工具。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出现了新型的合作社经济。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公营经济的支持和帮助下,使劳动人民通过互助合作,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唯一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营经济的支持帮助下,合作社经济有了广泛迅速地发展。劳动群众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组成了各种合作社。在合作社中,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在劳动过程中建立起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贯彻和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合作社经济已构成我国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合作社经济正在蓬勃发展,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