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堪萨斯州树木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9页(413字)

美国《堪萨斯州小城市树木管理条例》规定,各市成立城市林业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市的公民经市长委派,并经市政委员会批准后担任,任期3年,没有报酬。当市林业委员会或其代理人对行道树、庭园树或私人土地上的树木从事种植、栽培、修剪、喷药或清除等工作时,任何人进行阻挡,拖延或干扰都是不合法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对市内的街道树或公园树从事修剪、处理或清除等作业,必须首先进行申请并取得执照,否则是不合法的。市政委员会有权对市林业委员会的工作、法令和决定进行检查。本条例还对种植城市行道树的间距、公共树木的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如规定行道树的间距,小乔木不得小于9米,中乔木12米,大乔木15米;除小乔木外,任何其他行道树都不得种植在架空电线之下,也不得在离电线横向3.05米以内种植;除小乔木外,其他行道树也不得种植在地下给水管、下水道、电缆以及其他管道之上或横向1.52米以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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