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41页(1156字)

英国律师制度保留了许多历史上的传统,而且将律师分为两类,即初级律师(solicitor,又译事务律师)和高级律师(barrister,又译出庭律师)。这两种律师的产生各有其不同的起源。初级律师起源于代办人(attorney),即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替身”这种职能而出现;高级律师起源于辩护人(pleader)。在17世纪前后,二者的业务内容已有明确的区分,代办人的任务是在法院出庭、提出和收领文书、接受各种令状、交纳诉讼手续费等;辩护人的任务是运用辩论技术和法律知识来帮助他人。

初级律师是英国从事一般性法律事务的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制作法律文书(如订契约、立遗嘱等)、起草书信、调解纠纷以及办理转移不动产、组成公司等。初级律师不仅可以受聘于当事人,而且可以接受检察机关的委托,从事于追究犯罪的活动;至于代表当事人出庭陈述或辩护,仅限于在治安法院和郡法院。初级律师的资格要比高级律师为低,无一定的学历限制,但必须在初级律师协会登记为练习生,实习期4至5年,还必须通过规定的律师资格考试。英国现有7万名初级律师。

高级律师是在法庭上进行辩护的法律专家,法律修养较高,可以在除治安法院以外的任何法院出庭。但高级律师不能与当事人直接发生联系,而必须通过初级律师去接触当事人。高级律师的酬金也来自初级律师,而且高级律师不得登广告招揽业务,也不得从个人的好恶出发,拒绝初级律师的聘请。高级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原则上必须在英国的大学取得法律学位,并且必须是伦敦四大律师公会的成员。英国现有6900名高级律师。

英国还有皇家大律师(Queen’s Counsel,简称QC)。这是英国律师界最高的头衔,平均每10名高级律师中,有一名获得这一头衔。

初级律师和高级律师都有各自的律师组织。初级律师的组织称初级律师协会(Law Society)。原为职业团体,始于18世纪,后发展为当今的初级律师组织。它自设学校,规定初级律师的练习生实习规则和考试办法,颁发初级律师开业执照。高级律师组织称高级律师公会(Barristers’Inn),原为学术团体,始于14世纪,后演变为高级律师组织,设在伦敦,掌管高级律师的训练、考核和执行纪律等事项。现共有四大律师公会(亦译四大律师学院,Inns of Court),即林肯律师公会(Lincoln’s Inn)、格雷律师公会(Gray’s Inn)、内殿律师公会(Inner Temple)和中殿律师公会(Middle Te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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