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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8页(1066字)

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产品进行的一种分配和再分配。它体现国家与社会再生产各方面、国民经济各部门、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财政体现不同性质的分配关系。

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同时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在原始社会,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没有国家财政。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人类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对奴隶的剥削和统治,于是就产生了国家。为维持国家机关的存在和行使其职能,就依靠政治权力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使社会再生产分配环节中独立出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这就是奴隶制国家财政。此后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又出现了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奴隶制国家财政是国家财政的初级阶段,其基本特点是,以直接剥夺奴隶劳动取得收入为主;财政收支主要采取实物形式;财政管理很不完善。封建制国家财政的基本特点是:税收成为财政的主要收入方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由实物逐渐向货币形式转化,财政管理日趋完善。资本主义国家财政的基本特点是:国家不仅依靠税收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而且通过举借国债、财政发行、通货膨胀等更加隐蔽的手段取得一部分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收支全部采取货币形式;国家财政管理更加完善。社会主义财政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财政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社会主义财政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与计划经济相联系;与再生产过程直接联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财政的实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它与国家有着本质联系,是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符合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分配关系。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的国家财政,是剥削阶级用以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分配关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财政,是与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具有分配和监督两种职能。它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组织财政分配活动,监督财政分配过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保健事业,履行国际主义义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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