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财税会计辞典

分类分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84页(682字)

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的一种预算管理体制。1953年后,我国从恢复经济转到有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此相适应,财政也逐步实行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由高度集中转到中央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收支划分办法为“分类分成”。其基本内容是:各级预算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三种。固定收入是按收入项目全部作本级预算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包括: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盐税、中央其他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地方各项税收、地方其他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是按照项目确定一定比例,列入各级预算收入,包括:农业税、工商营业税、工商所得税。调剂分成收入是用以上两种收入尚不能平衡本级预算支出时,其差额按照下述项目划分一定比例作为地方预算的资金来源,收入项目包括:商品流通税、货物税。预算支出基本上是按照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来划分的。即,属于中央管理的单位列入中央预算;属于地方哪一级管理的单位,列入哪一级地方预算。在此基础上,把地方支出分为正常支出与中央专案拨款。以地方经常性支出作为地方正常支出。对于基本建设、重大的灾荒救济、大规模的移民垦荒等支出,作为中央对地方的专案拨款。

这种办法,在平衡地方预算收支时,首先以地方固定收入与地方正常支出相抵;不足支出时,划给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再不足,划给调剂分成收入;如仍不足,则由中央拨款补助解决。同时还规定,地方在划定收支范围内,多收可以多支,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上一篇:统收统支 下一篇:总额分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