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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95页(228字)

是我国于1983年1月1日起开始征集的一项专用基金。用于发展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范围是: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项基金;其他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基金征集计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安排,具体征集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办理。原定征集率为10%;从1983年7月1日起,上调为15%。交纳单位按月或按季预交,年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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