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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救济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07页(328字)

是指国家预算用于解决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烈属、军属、困难户以及生活上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人们在生活和教育方面的需要和自然灾害救济费用。具体包括:(1)抚恤事业费。包括牺牲病故抚恤费、烈军属复员军人补助费、残废抚恤费、退休费和离休费、其他抚恤事业费。(2)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包括农村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城市社会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其他救济福利事业费。(3)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主要解决灾区群众吃饭、穿衣、修房、治病的困难及特大自然灾害的灾民抢救、转移、安置等。

社会救济费属社会保证基金范畴,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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