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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审查批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22页(479字)

编制决算的重要环节。包括决算审查和批准。决算审查工作,通常与决算汇编工作交叉进行。审查方法分为就地审查、书面审查、派人到上级机关汇报审查三种。审查的形式有本单位自审、组织有关单位联审互查、上级部门审查三种。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策性审查,即从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财政制度、财经纪律等方面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是技术性审查,即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进行审核。决算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政策性的如少报收入,多列支出等,原则上收支剔除;属于技术性的差错,查明纠正;属于错漏、遗漏问题,应限期补报。以保证国家决算的及时、准确、完整。财政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总决算审查后,要填制财政总决算结算单,正式通知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作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全年结算依据。

经过逐级审查汇总编成的国家决算,由财政部连同决算说明书报国务院审查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地方各级总决算由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讨论通过,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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