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
书籍:财税会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32页(510字)
是对某些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缴纳税款有困难及国家对某些征税对象给予照顾、优待或奖励的一种措施。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起征点和免征额也是减税、免税的一种形式。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规定的数额后,就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则不征税;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是全部征税对象中预先扣除并免予征税的部分,即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减税、免税按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灾情减免和社会减免;按其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定期减免和不定期减免。如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新办的、合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合营企业,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就是定期的政策性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各种税收一般都有减税、免税的规定。它把征税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严肃性与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有利于解决某些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和因地因事制宜地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办理减税、免税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申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