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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32页(198字)

税法规定的在征税对象中给予免征的数额称为免征额。在计税时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例如,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800元。免征额与起征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免征额是固定的,不论征税对象大小,均按扣除免征额后的余额征税。而起征点只是对不足起征点的征税对象免税,在征税对象超过起征点时,就要按照征税对象的全额征税,对起征点以下的部分也不予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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