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56页(220字)
货物税征收方法的一种。根据《货物税暂行条例》,对不能采用驻厂征收和查定征收方法的应税货物,如原竹、原木、茶叶等农村土特产品,可以由纳税人在货物集中起运的时候,报请当地税务机关查验征税,这种方法称为起运征收。在当地没有税务机关的地方,也可以报请起运途中经过的第一道税务机关查验征税。对一些大宗土特产品,有固定的集散地,在集中市场征收比较便利的,经省税务局指定也可以由集散地的税务机关就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