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69页(212字)
又称为直接计算法。计算增值税的一种方法。以应税产品销售收入全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后的余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称为扣额法。根据《增值税条例(草案)》,对甲类产品: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汽车、机动船舶、轴承、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采用扣额法计算应纳税额。扣额法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扣除金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