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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留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85页(258字)

按照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办法规定,计算企业的合理留利,一般应以企业1983年的决算数为准,对少数未按规定提留和留利偏低或偏高的,要适当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企业留利额,即为企业的合理留利。企业的合理留利,由财税部门商同主管部门核定。按照企业核定的基期利润扣除55%的所得税后,余利不足合理留利的大中型国营企业,不征调节税,并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所得税的照顾;按照企业核定的基期利润计算,不足合理留利的,不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并可在三年内给予减征产品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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