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财税会计辞典

保税货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89页(299字)

已经入境但经海关特许缓办进口纳税手续或者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称为保税货物,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称为保税仓库。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库监管暂行办法》,保税货物转为进口时,由原受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的有关证件,并交纳关税和工商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对用于中、外国际航行船舶的保税油料和零备件,以及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的保税零备件,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保税货物贮存期为一年,如因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应复运出境,期满不复运出境者,应当办理进口许可证和进口纳税手续,否则由海关变卖处理。

上一篇:进口税 下一篇:普遍优惠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