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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优惠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190页(306字)

又称普惠制。是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的普通的、非歧视性、非互惠的优惠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商品和关税的优惠待遇问题上进行长期斗争而建立起来的关税优惠制度。给予这种优惠的国家称为给惠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通过普惠制,发达国家同意给发展中国家的适当产品按照优惠待遇免税或减税。这种优惠制度从表面上看是无条件的、非歧视性的,意味着根据一个共同的制度由所有发达国家向所有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在实行普惠制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受益程度,普惠制的受惠实际上是有条件的,非直接的,也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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