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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记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243页(459字)

是以“借”、“贷”为符号,来反映资金增减变动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其要点是:(1)以“借”、“贷”作为记帐符号,用“借”表示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用“贷”表示资金来源的增加和资金占用的减少。(2)会计科目的分类可以不固定性质,而是根据帐户余额确定其性质。如果是借方余额,则为资金占用性质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则为资金来源性质科目。因此,可以设置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如“其他往来”等科目。(3)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帐规则。(4)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作为平衡试算公式,不仅可以检验资金总额的平衡关系,而且反映每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都可自求平衡。

借贷记帐法是公元十三世纪产生于意大利。公元十五世纪意大利数学家巴舒里在其着作中正式介绍了借贷记帐法。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改进记帐方法的基础上,已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我国目前采用的借贷记帐法,是以资金平衡原理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一种复式记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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