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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13页(329字)

指清查财产和核定资金定额。清查财产是核资的基础,核资是清产的继续。清查财产,就是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登记造册,搞清家底,做到财产、物资必登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核资就是本着既保证生产需要,又要节约资金的原则,核定一个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定额。也叫流动资金平均占用总额。还要根据生产规模,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分清哪些是适用的固定资产,哪些是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通过清产核资,能弄清家底,发现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先进经验,从而改善经营管理,节约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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