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财税会计辞典

粘土留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14页(232字)

是国营砖瓦企业按自行采掘原料土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的一种办法。

现行的提取标准是:每吨原料土提取0。50元,为了计算方便起见,原料土的数量,可按砖、瓦的产量计算(每千块标准砖用土3吨,提成1。50元,每片瓦折砖1。25块)。提成资金用于本企业原料土的采、挖、推、运及原土处理的设备更新,各级主管部门不再集中。原料土的采、挖、推、运及原土处理的设备,不再提取折旧基金。

上一篇:清产核资 下一篇:财税会计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