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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28页(495字)

是社会主义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通常由国家规定其组成内容,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经常性奖金以及工资性质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夜班津贴、野外津贴等)。工资总额不包括支付给职工个人或集体事业的各项福利费(如生活困难补助费、公费医疗费、保育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理发洗澡等费用)、劳动保险费(如各种抚恤费、救济费、丧葬补助费、退职补助费、离退休金等)、劳动保护费(如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等)、一次性奖金(如:生产发明、技术改进奖等)。

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按各类人员(如:固定职工、临时职工、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的亦工亦农人员、用集体所有制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等)分别计算。工资总额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国家按规定对“工资总额”的控制数,称“工资基金”。

参见“工资基金”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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