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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29页(417字)

又称“标准工资”。是根据标准工资确定的因职工从事工作而支付给他们的劳动报酬。它是工资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的基本收入。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基本工资”是按标准工资支付,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是工资的固定部分。“辅助工资”以津贴、加班工资等形式支付,其数量经常变动,是工资的可变部分。

基本工资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职工的生活水平,在确定基本工资的数量时,应能保证职工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需要,使劳动者能够在正常条件下进行再生产,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应不断提高。但由于基本工资一旦确定后,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为了实现“按劳分配”的客观要求,准确地反映职工对社会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变化,还必须借助于“辅助工资”来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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