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土地合作经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77页(274字)

印度尼西亚《土地基本法令》第12条规定:(1)土地方面的合作社或其他互助形式的合作经营,以民族的共同利益为原则。(2)国家可以与他方共同开办土地方面的合作经营。第13条规定:(1)政府设法妥善安排土地经营,提高生产和人民的繁荣昌盛,并保证使每一个印度尼西亚公民,包括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达到与人类的尊严相适应的水准。(2)政府制止在土地经营方面存在的由组织和个人垄断的私营企业。(3)政府只能依照法令开办具有垄断性的土地经营业。(4)在土地经营方面,包括在劳工方面,政府设法发展确实可靠的社会保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