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土改中央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20页(175字)

缅甸《土地国有法》第14条规定,总统可以指定一个中央土地委员会,并且为了实施本法各项规定,可以授予该委员会以下全部或某项权力:(1)拟定土地分配计划。(2)拟定建立农民组织的计划。(3)对其他土地委员会实行一般的领导。(4)对其他土地委员会实行一般的监督管理。(5)总统制定的条例所授予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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