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367页(221字)
商业部门内部各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行为。从卖方来说称为“调出”;从买方来说,称为“调入”。商品的调拨主要分为:(1)地区之间的调拨,如调给省外、自省外调入等,反映各地之间的物资交流情况。(2)商业部门之间的调拨,如自省内其他商业部门调入、调给省内其他商业部门等,反映商业部门相互之间的供货情况。(3)批发企业与基层企业之间的调拨,如调给零售单位、从基层采购单位调入等,反映商业的下拨与上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