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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57页(384字)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一项专用基金。国务院1978年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1979年财政部将原来按八项指标和供货合同完成情况考核,改按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四项指标进行考核。凡全面完成四项指标的企业,可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四项指标的企业,在完成利润指标的前提下,每多完成其中一项指标,可增提1.25%的企业基金。没有完成利润指标的企业,不能提取企业基金。此外,还可按增长利润数,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企业基金。

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举办职工福利设施,农副业开办费和弥补职工福利基金之不足,发放职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不能超过提取数的20%)等开支。由于企业内部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赔偿款,也由企业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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