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基金
书籍:财税会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财税会计辞典》第457页(516字)
“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简称。指企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磨损转入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积累。它是根据应计折旧固定资产总值,按一定比例从产品成本中提取,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用于固定资产整体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货币准备金。按期提存折旧基金,是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方式,是固定资产实物更新的必要条件。
折旧基金属于补偿基金,补偿份额的大小和形成后的使用,直接影响国民收入和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因此,国家依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考虑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形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规定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速度(即规定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折旧基金的使用,必须首先保证现有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现行折旧基金管理制度规定,企业折旧基金,一部分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一部分上缴国家财政。折旧基金包括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折旧基金两部分,目前国家预算收入中仍有上交基本折旧基金类。1966年企业采用按月提存大修理基金的办法,不再提取大修理折旧基金,这样,在企业中折旧基金就是指基本折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