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80页(890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的单位分工负责政治工作的首长。根据需要在独立执行任务的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有时也设立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制度是我军政治工作重要的组织制度之一。设立政治委员是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在部队的贯彻执行,领导部队的政治工作,加强军队中党的建设。政治委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忠于党和祖国的事业,坚强勇敢、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丰富的政治工作经验,一定的军事素养和科学文化知识,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并具有5年以上的党龄。政治委员和军事指挥员同为部队首长,对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政治委员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隶属于直属上级部队首长。在政治工作上,服从上级政治委员、政治机关,在军事行政工作上,服从上级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和军事机关。政治委员在工作中,要和军事指挥员主动商量,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发生争执的时候,应当提交党委讨论决定,或者请示上级解决;在紧急情况下,属于作战行动和军事行政工作的问题由军事指挥员决定,属于党的政策和政治工作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都对党委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政治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和保证部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二)领导部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加强政治思想领导,使部队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强的战斗意志。(三)领导部队党的建设和共青团的建设。(四)领导和保证部队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完成各项任务。(五)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关心爱护干部,并在任免干部及调动人员的命令上签字。(六)掌握党的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部队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七)指导部队开展政治、经济、军事三大民主,维护部队的纪律。(八)贯彻执行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九)关心干部战士的福利,注意改善部队的物质、文化生活。(十)领导同级政治机关的工作,加强政治机关的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作用,提高政工人员的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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