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48页(438字)

1983年10月11日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的决定,确定从1983年冬季开始全面整党。《决定》指出:这次整党总的目的和要求,就是要在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依靠全党同志的革命自觉性,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执行党的纪律,揭露和解决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提高全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更加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决定》分九个部分:(一)整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整党的任务(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三)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四)整党的步骤和基本方法;(五)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六)必须防止走过场;(七)整党工作的指导;(八)巩固和发展整党的成果;(九)各级党组织要坚决地、创造性地执行本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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