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70页(637字)

事物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发展规律。它也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肯定是指一事物维持存在的方面,即决定事物是自身而不是他事物的方面。一般说来,它是和事物的旧质联系在一起的,是指事物保守的一面。

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两种因素,它们在事物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根本不同的。当肯定方面居于支配地位时,事物保持其原有性质和自身的存在;当否定方面战胜了肯定方面取得支配地位时,事物的性质就发生根本变化而成为其他事物。所以说,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但是,它们又是统一的:首先,它们相互依存,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必须各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共存于同一事物之中,其次,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肯定之中包含着否定的因素;否定之中又包含着肯定的因素。最后,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通过自身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又对立又统一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向前发展的。

因此,我们观察和分析事物必须同时看到它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对肯定或否定的支持,也要作具体分析,既要正确地把握事物当前的性质,又要展望事物发展的前途。而且要注意肯定和否定的相互渗透,避免形而上学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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