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73页(617字)

在哲学史上,主观主义这个概念,大体上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指主观唯心主义。它把主观看作第一性的东西,把客观实在看作第二性的东西。另一种含义是指一种错误的思想方法。它夸大人的主观方面的东西,忽视客观实际、客观规律,主观、片面地看问题。上面所指的两种主观主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观主义,按其实质来说,都属于唯心主义性质的东西,因为都违背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原则。但是,就其表现形态来说,作为哲学理论的主观主义,是一种哲学理论体系,它从抽象的理论思维形式提出和论证“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思想。作为思想方法的主观主义,则是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唯心主义倾向,并不直接表现为一种系统的哲学理论。

我们党自延安整风以来所使用的主观主义概念,更多的是指作为思想方法的主观主义。它的根本特征是主观和客观相分裂、理论和实践相脱离。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它的基本表现形式。除此之外,诸如急躁冒进或保守,形式主义地对待上级的指示,机械地对待别国别地的经验等等,都是主观主义的表现形式。

作为思想方法的主观主义的产生,既有社会历史根源,即人们的思想方法要受到小私有者的经济地位、政治上的摇摆性、思想上的封建主义和小生产思想、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又有认识论根源,即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绝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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