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89页(455字)

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种哲学思潮,一直是英语国家中的主要哲学倾向。主张哲学的唯一任务或方法在于语言分析的各种哲学学说的总称。分析哲学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罗素、穆尔、维特根斯坦(早期)为代表。穆尔把分析理解为“概念”的解释,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则提出了“逻辑原子主义”,把分析理解为采用数理逻辑方法的“逻辑分析”。第二阶段是逻辑实证主义,进一步发展了“句法的”和“语义的”分析,并作为贯彻排斥形而上学的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的手段。进而把这种方法用于对科学理论结构的研究,哲学成了科学的逻辑。第三阶段是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和津学派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哲学,注重日常语言的分析,主张哲学的正当职责是将传统的哲学问题化为乌有,是“诊断”和“治疗”语言的“疾病”。第四阶段是在美国从50年代开始的以奎因为代表的逻辑实用主义,它提出了语言和知识的整体观点。分析哲学属于方法论哲学,作为一种方法,近来出现了与其它哲学思潮结合的趋势,研究的问题也不限于语言和科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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