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15页(701字)

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社会主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社会主义经济是各个企业的总和。企业是生产的现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是在企业实现的,产品是在企业生产出来的,每个企业都能合理的组织生产力,社会经济资源才能得到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经济才能高效益地迅速发展。企业是实现交换的重要环节,每个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都必须以购销为前提和条件,社会化生产是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连结起来的,各个企业顺利地完成购销任务,是社会再生产继续进行的重要条件。企业也是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之间利益初次分配的场所,企业的利润,一部分交给国家,一部分留给企业,一部分分配给劳动者,企业的分配是协调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基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企业,各个企业的生产经济决定着整个社会经济状况。

社会主义企业的主要特征是:(1)生产资料以及经营的产品归全体人民或各个劳动集体所有。(2)经营的目的是在不断提高技术,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产品和劳务,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3)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4)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实行民主管理制度;(5)在分配关系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6)把企业职工逐渐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型劳动者,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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