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33页(859字)

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就是从不平衡到平衡,再从平衡到不平衡,又到新的平衡,等等。而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就在于有可能通过经济计划,自觉地克服不平衡,组织新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迅速而稳妥的发展。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计划工作的根本问题。我们计划工作的综合平衡,决不是个别部门和局部的平衡,而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就是说,从总体上协调和安排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只有综合平衡,才能保证和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工作的实质和任务,就是做好综合平衡工作。

综合平衡的内容,有三种平衡:首先是农业内部的平衡,主要是农、林、牧、副、渔等五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平衡;工业内部的平衡,主要是重工业和轻工业之间的平衡,以及重工业内部的原材料工业、能源工业和加工工业之间的平衡;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平衡。这三种平衡,实际上是农、轻、重之间的平衡。它们之间的平衡,是社会再生产的主要比例关系的平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基础,也是计划工作成败的关键问题。

综合平衡方法,是说按照什么顺序来组织综合平衡问题。安排国民经济计划要从农业开始,以农业生产的实际状况作为出发点,首先要安排好农业生产;然后,根据农业可能提供多少商品粮、工业原料和劳动力,安排好轻工业生产;在安排好农业和轻工业的基础上,再根据这些部门的状况,提供多少消费资料和资金,以及它们对重工业的要求,安排重工业的规模和速度。因此,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反映了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以及社会再生产规律的客观要求。

综合平衡的原则:第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第二,充分可靠,留有余地;第三,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第四,要有长计划,又要有短计划。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必须遵守这些原则,才能实现和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协调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