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模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55页(407字)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与某一国家的实际相结合而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是奠立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之上而具有不同特点的社会主义体制的类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舍弃了具体表现形式的关于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特点的一般理论概括,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但当它表现于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时,由于各国自身的社会条件、历史特点、民族传统以及它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革命方式等复杂因素的制约,便具有了一定的特点。当这些特点的综合而构成区别于其他国家体制的类型时,便成为一定的社会主义模式。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在自己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模式。这一模式存在着内在利弊的两重性,但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它曾长期被当作固定、不可易移的僵化模式,以此作为划分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标准。当代社会主义改革,就是要突破这一僵化模式,创立符合于各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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