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54页(420字)

社会主义条件下一种特殊形态的阶级斗争。它已不是原来完整意义上的一个阶级反对一个阶级的斗争,而是主要表现为人民与敌对分子的斗争。这些敌对分子已不构成一个完整的阶级,他们人数很少,在经济上不占有稳定的生产资料。在我国,经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因而,过去那种具有阶级对抗性质的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社会矛盾的大多数已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会有激化的可能。因此,我们应该坚持人民民主国家的专政职能,用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处理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作长期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要十分谨慎地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防止重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并且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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