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马脑髓炎证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0页(187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4.3.1条规定,进口科动物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及装运前3个月内,无马脑脊髓炎的临床症状;(2)装运前置检疫站隔离观察21天,检疫期间及运往集运地的过程中,避免媒介昆虫的叮咬;(3)装运前15天至1年内曾接种过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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