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水利管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41页(278字)

南斯拉夫联邦议会1965年3月31日公布《水利基本法》。由13章130条组成。主要内容:第1章总则;第2章水域和水利基础;第3章兴办水利同意书;第4章水流的使用和利用;第5章水灾的防御;第6章水流的保护;第7章为建造水利设施和利用水流而限制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的权利;第8章水利捐款;第9章设施和建筑的维护、利用、建造和改建;第10章水利簿、水流及水利设施和建筑的调查资料;第11章水利检查;第12章惩罚条款;第13章过渡、结束条款。其中第1章总则中规定,本法条款适用于流水、泉水、地下水和静水及近海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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