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45页(791字)

是指对干部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制度。我国的干部考核制度是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的。先后称为“审查”、“考察”、“鉴定”,最后统称为“考核”。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就强调要做好对干部的审查和考察工作。1940年7月《中央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中提出,华北华中各区党委、陕甘宁边区党委、各地委和县委组织部及军队的政治部内设立干部科,其任务之一,就是负责干部考察工作。要求从历史上和现在工作表现上仔细考察每一个党的干部在政治上对党的忠实程度、工作能力、长处和弱点,并按干部的品质和能力,分配适当工作。建国以后,党对干部考核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1949年11月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干部鉴定工作的规定》,对干部鉴定的目的、内容和方法提出了要求,提出通过鉴定,使党的组织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干部。1964年中央组织部在《关于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报告》中,对考察科技干部作了若干规定。1979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中,对考核干部的原则、标准、内容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对逐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对全面了解干部,合理使用干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入,实行干部考核制度,对搞好干部工作愈益重要。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一)考德,主要是考核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二)考能,主要是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三)考勤,主要是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和出勤情况。(四)考绩,主要是考核工作成绩和贡献。考核一般定期进行,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对不同类型的干部,考核的重点和方法有所不同。考核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领导地进行,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经过考核,对干部作出公正评价,并写出考核材料,经党组织审查,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升降、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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