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功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07页(453字)

是指团体在完成任务、满足团体成员心理需求方面的功能。任何一个有效团体都具有完成一定任务、实现一定目标的功能。团体不是个体的简单集合,围绕着团体目标其成员之间必须进行合理的分工与协作,在此基础上团体产生完成一定任务的功能。团体功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它能满足其成员的某些心理需求。团体成员的心理需求有些是通过工作得到满足的,有些是通过成员之间的交往活动得到满足的,例如归属感和自尊心。在团体中,个体能产生自己是属于该团体的感受,这种感受就是归属感,它能使个体避免因孤独而产生的恐惧心理,获得一种安全感。此外,在团体中个体还能使自尊心得到满足,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追求胜任,这是个体成功的内趋力之一,它以成就、功效、业绩等为奋斗目标;第二,追求对他人的影响力,在团体中个体对他人的影响力表现为四个方面:即个人的专长力量、人际交往中个人的吸引力、因权力而具有的法统力量,以及对他人所能给予的奖惩力量。第三,追求交往,通过交往获得友谊、理解和团体的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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