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经济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52页(904字)

部门经济是由社会劳动分工而独立出来的、专门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或同类劳动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总和。如农业部门、工业部门、商业部门等。它具有经济的同类性和布局分散性相统一的特点,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踞着一定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而且每个部门内部的各种比例关系也是不同的。部门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对部门经济的管理,就是对各个部门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使各个部门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家要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不可能直接管理到具体的企业,而是通过各主管部门(中央各部门及省地县对口部门)对部门经济、行业、企业来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是一种上下对口管理,就是我们常说的条条管理。我国现行计划、统计制度中,将国民经济划分为十大部门,即农业、工业、建设、交通、商业、金融、服务、科学、文教、机关团体。1982年我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在原十大部门基础上进行了一些调整,单列了一些部门,将国民经济部门分为15个大类,62个中类,222个小类。

国家要管理好部门经济,首先要确定合理的部门结构。一个国家究竟要确定一个什么样的部门结构才算合理?合理的部门结构要求,要从本国国情实际出发,能充分利用国内外的有利条件;充分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生产力布局合理,社会再生产能顺利进行;有利于技术进步;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提高。其次,要加强对全局影响较大的部门的管理。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部门、基础结构部门、相对突出部门和相对薄弱部门。从我国情况看,要加强对农业、能源、交通和科技教育部门的管理,制定有利于这些部门发展的政策,采取有力的措施把这些部门尽快地发展起来。再次,要运用多种管理方法和手段,调节各部门之间的经济利益,促使各部门协调发展。国家可采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来调节各部门的经济利益,调节部门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以及部门内部的经济利益,从而把各部门的规模控制在既定的发展目标范围内,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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