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79页(381字)

接受法人和公民的委托,或经法院指定,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或代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法律专业人员。198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四)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任代理人参加调解或仲裁活动;(五)提供法律咨询。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它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律师协会是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其任务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交流经验,促进律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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