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人际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84页(356字)

泛指因血缘或亲缘联系形成的人际关系。例如父子、母女、叔侄、甥舅、夫妻、翁婿、婆媳、妯娌等等。这些关系又因关系媒介划分为不同层次,构成一个血亲关系网。这种关系以家庭为中心,是若干个家庭交错重叠构成的网络。血缘人际关系是人类两种生产的结果,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它是社会的产物,又给社会以巨大影响。血缘人际关系在新时代是具有法律效能的社会关系,又是一种精神上、道义上的私人关系,其感情色彩较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血亲人际关系群体,基本上是一个没有根本利害冲突,较协调的人际关系群体。其内聚力较强,在血缘人际交往的数量和质量上,即在交往的频率和稳定性上,往往受“亲缘关系指数”的控制,在人际关系的协调之中,血缘人际关系的伦理道德调节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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