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及其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96页(965字)

概念是借助词语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任何事物都有本质和现象两个方面,在感性认识阶段,只能反映事物的现象方面;到了理性认识阶段,即概念、判断和推理的阶段,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这是因为人脑借助语言才能实现科学的抽象,也就是对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8页)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统称为概念的逻辑特征。概念的内涵就是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即通常所说的概念的含义或内容;概念的外延就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对象,即通常所说的概念的适用范围。例如,“劳动”的内涵是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人通过有目的的活动而改变自然物;其外延是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体力和脑力结合起来的劳动。认清一个概念的内涵、外延,对于正确地理解一个概念和准确地运用它有重要意义。通常所说的概念明确或概念不明确,实际上也就是指概念的内涵、外延是明确的,还是不明确的。

关于概念的种类,迄今为止,在逻辑科学中只有形式逻辑对它作了较为完整和稳定的分类,这就是共三大类六个种的分类法。第一类是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单独概念是反映唯一的对象的概念,例如,“孙中山”、“秦山核电站”和“1927年8月1日”等;普遍概念是反映一个以上对象,或者说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例如“无限数”、“元素”和“国民收入”等。第二类是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以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所谓集合体就是由许多个体有机地组成的统一整体,例如工人阶级就是由许多工人有机地组成的统一整体。“工人阶级”,以及“森林”、“丛书”等就是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是以非集合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例如,“工人”、“树木”和“书”等就是非集合概念。第三类是正概念(肯定概念)和负概念(否定概念)。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如“农业人口”、“生产性建设”和“标准件”等;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如“非农业人口”、“非生产性建设”和“非标准件”等。我们所使用的任何一个概念都应属于上述三大类中的三个种,如“元素”就是普遍概念、非集合概念和正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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