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598页(678字)

是通过揭示概念的内涵达到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例如,“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这个关于“商品”的定义,就是通过揭示“商品”的内涵达到明确的。每个定义有被定义项、定义项和联项三部分所组成。被定义项是需要明确的概念,如上例中的“商品”;定义项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如上例中的“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联项是把被定义项与定义项联结起来的,如上例中的“是”。被定义项又可进一步分为“种差+属”。所谓“种差”实际上就是被定义项的内涵;“属”就是其外延比被定义项外延要大的概念,即被定义项(概念)的属概念,如上例中的“劳动产品”,就是“商品”的概念。一个典型的定义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被定义项=定义项(种差+属)

要作出一个正确的定义,须遵守以下三条规则:

(一)定义必须是相应相称的。所谓“相应相称”,也就是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是相等的。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二)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问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如果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三)除非给负概念下定义,定义项不能包含负概念。也就是说:一般不能用否定句来表达定义,因为那样达不到下定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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